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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离任审计的规定?融资租赁项目主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融资租赁项目主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公司法关于离任审计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离任审计的规定?

答:第一条 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若干措施的意见》和公司《稽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公司法关于离任审计的规定?融资租赁项目主审-图1

第二条 审计对象:公司各职能总部及分支机构(含证券交易营业部、分公司、子公司)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业务负责任人。

第三条 审计目的:对审计对象任任职期间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客观反映被审计人任内的经营管理状况和经营绩效,出具审计结论。

 公司法对于离任审计做出了规定。
1. 离任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任期届满、提前终止或解除与客户的合同后,按照业务需要对其客户的财务信息、会计资料、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的活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须向公司享有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的权利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出具离任审计报告。
公司应当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条件。
”按照以上规定,公司法对离任审计做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法关于离任审计的规定?融资租赁项目主审-图2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融资租赁项目主审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公司法关于离任审计的规定?融资租赁项目主审-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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