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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债务15号文原文?PPP 项目违规举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PPP 项目违规举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隐性债务15号文原文?
  2. ppp项目法律法规分析?
  3. 促进经济的五大措施?

隐性债务15号文原文?

隐性债务15号内容:

隐性债务15号文原文?PPP 项目违规举债-图1

自2014年“43号文”与新预算法后,地方政府借助城投融资平台与PPP等违规举债扩张。银行保险机构在与地方政府合作过程中,也以多种直接或间接,明显或绕道的方式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或隐性债务。

有的银行保险机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承诺或保函,要求或接受售后回租、售后回购;有的要求提供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企业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等。

在PPP、产业引导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以承诺本金回购、承诺社会资本亏损损失等形式,新增隐性负债。“15号文”明确界定并禁止在平台公司和PPP主体融资中的违规新增地方隐性债务行为,从源头、路径上控制了隐性债务的增加。

隐性债务15号文原文?PPP 项目违规举债-图2

(2)明确判断隐性债务平台公司的标准:“15号文”要求银行保险机构统一使用财政部的监测平台查询交易对手是否是涉及隐性债务的平台公司。对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授信。对承担地方隐性债务的客户,银行保险机构不得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流动性贷款性质的融资,不得为其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

同时,允许新增项目融资和在建项目继续融资。新增项目融资经平台公司报本级人民政府书面审核确认,银行保险机构将此确认情况作为审批融资的前提。在建项目融资是指必要的在建项目,在不扩大建设规模的前提下,继续提供项目融资。

(3)明确存量隐性债务有序退出的要求:“15号文”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前提下,以市场化方式合规提供化债融资。其基本原则是优先化解期限短、涉众广、利率高、刚性兑付预期强的债务;基本工具是适当延长期限、使用企业周转便利类金融工具。

隐性债务15号文原文?PPP 项目违规举债-图3

ppp项目法律法规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

1、《政府采购法》

2、《招标投标法》

3、《预算法》

4、《合同法》

5、《公司法》

6、《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二、相关政策文件

1、《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促进经济的五大措施?

第一,加力增效,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措施。加大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大降税清费力度。

第二,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推广运用。加快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体系;强化市场理念和风险意识;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

第三,统筹稳增长和防风险,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抓紧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造;依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

第四,发挥好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设立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第五,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推进消费税改革,抓紧完善资源税制度,积极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研究完善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继续推进专员办转型。

1、加大社会投入,积极向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倾斜,向生态环境保护倾斜;

2、 减少收入差距,解决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问题;

3、建立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的制度设置;

4、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5、积极减轻就业压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ppp项目违规举债情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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