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银监会 项目融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银行审查PPP项目:满足20多项条件才可贷款?
一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想要顺利获得银行贷款,需要满足包括所处区域、还款来源、资产负债率、实收资本以及现金流等在内的20多项条件。

以现金流为例,贷款意见书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需要经营性现金流稳定,项目使用者付费及政府付费获得的收入,要能全额覆盖贷款本息。而且,涉及使用付费者为公众,如果项目未通过价格听证机制,应追加有效抵押担保方式;若项目在完工后无法通过价格听证的,应立即停止放款,同时要求客户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由于银监会尚未对PPP贷款有明确的定义和要求,意见书认为,这些贷款条件只是对PPP项目的最基本原则性要求。不过在一些PPP专家看来,这些条件过于苛刻,实际上代表的是商业银行对PPP项目融资的观望态度。
借款用途用于他行置换是否合法?
不合法,银监会对于银行发放的贷款用途是有明确规定的,不得用于投资、理财、购买房产或归还其他银行贷款,只能用于个人消费或者企业正常经营,借款用于归还其他贷款是借新还旧,提供这种用途,银行还给你放款就属于违规放贷,是会受银监会处罚的。

你可以提供其他用途,资金到手后自己规划使用。
借款用途用于他行置换合法,借条在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置换是合法的,但是转让必须要获得各方主体的同意。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关系?
现在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了。
银监会是于2003由人行划分出去成立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但现在是和人行独立的。在我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个部门和起来,起的才是完整的中央银行的职责。目前,人行主要是负责宏观上的监督管理,包括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等)全年信贷量,存贷款利率,制定相关金融政策、货币政策。银监会主要是到各银行的监管部门,是微观的监督管理。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银监会项目融资指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